作为A+H股境内外上市综合金融集团,中国平安始终坚持“三个符合、两个遵守”的公司治理基本原则,即“符合国际惯例、符合中国国情、符合行业特点,遵守沪港两地的上市规则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”,建立了依托本土优势兼具国际标准的公司治理架构且不断完善。
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中国平安形成了党委会、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及执行委员会的“五会”治理体系,“五会”各司其责,不缺位,不越位,不错位。“五会”的有效运作,可以确保公司朝着清晰的战略目标前进。
谢永林表示,“五会”中,党委会在企业经营中处于“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”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。平安注重将党建工作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,党组织职责的行使与公司治理有序衔接,确保党在全公司的政治引领作用,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的方向、重点路径不偏航。全系统还建立从集团到各子公司、及各地机构的双线联合党委,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。
股东大会坚持多元的混合所有制结构,依照《公司法》行使职权,并坚持股东“三不”原则,即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、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公司委派管理层、不得违规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;确保大股东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,有效防范股东利用地位损害公司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。
“平安集团的董事会不仅关注于公司治理,还注重公司战略的前瞻性、引领性、准确性,关注公司长期、可持续发展,以高度危机意识,捕捉未来发展机遇。”谢永林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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